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精神。本人自愿申请入党,经党小组推荐,党支部于2008年9月8日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,现确许可、沈澄、林宇航三位同志为本次入党积极分子予以公示。欢迎广大党员、群众对以上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及他们在理想、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、学习、群众观念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接受大家监督。如有异议请在9月15日之前向本支部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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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市供销社支部委员会
二○○八年九月八日